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,三类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培育对象
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,三类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培育对象
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,三类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培育对象7月3日,市场监管总局等9部门(bùmén)公布《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(gōngshānghù)转型为企业(qǐyè)“一件事”加大培育帮扶力度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(yǐxià)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,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、做大做强。
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(bànlǐ)流程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降低“个转企(zhuǎnqǐ)”转换成本,实现接续办理涉企事项,加强涉税信息共享,延续有关行政许可,强化部门协同(xiétóng)。
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(zhǐdǎo)处处长 郭岳:在原有的个体(gètǐ)工商户变成企业(qǐyè)先注销再设立的这种模式下(xià),我们这次增加了直接变更为企业的模式,最大限度依法保留(bǎoliú)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、商号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行政许可,有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,打造百年老店。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转型为企业(qǐyè)的,可以在申请(shēnqǐng)变更登记时,同步办理税务、公章刻制、社会保险登记、住房(zhùfáng)公积金缴存登记、基本账户开立变更等事项,鼓励(gǔlì)提供预检服务,加强信息共享,便利企业办事。
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(zhùcè)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不(bù)只是市场监管部门一家的事,牵扯到很多相关的部门,这次(zhècì)我们出台9部门联合的规定,应该说是为“个转企”在部门协同方面打通了一些壁垒,能够让“个转企”这一件事办得更加(gèngjiā)顺畅,更加完善。
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“个转企”登记(dēngjì)后,相关行政许可部门(bùmén)简化手续,最大程度延续原有效许可。对符合条件的工业(gōngyè)产品生产、食品生产经营(jīngyíng)、烟草专卖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行政许可予以延续,为转型后企业依法提供便捷服务。
加大“个(gè)转企”培育帮扶力度
市场监管总局介绍(jièshào),目前(mùqián)我国(wǒguó)个体工商户已达1.27亿户,涉及将近3亿人,既有街边小店,也有经营规模比较大的经营主体,是一个数量庞大,利益诉求(sùqiú)多元化的群体。对于(duìyú)这一群体的扶持,需要(xūyào)采取的是精准化、差异化的政策。此次出台的《指导意见》深了化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梯度培育措施,通过优化就业、社保服务,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,加大“个转企”培育帮扶力度。
《指导意见(yìjiàn)》明确,重点关注“成长型(xíng)(chéngzhǎngxíng)”“发展型”和“名特优新”个体工商户的转企意愿,将其纳入“个转企”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,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和跟进服务。
市场监管总局介绍,所谓“成长型”,是指基础稳定预期较好的(de)个体(gètǐ)工商户;“发展型”是指已有(yǐyǒu)一定(yídìng)规模并且潜力较大的个体工商户。“名特优新”是经认定培育的“知名”“特色”“优质”“新兴”个体工商户。
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(guōyuè):“成长型”“发展型”和“名特优新”个体工商户,相对来讲他们的经营更加稳定,他们做(zuò)大做强、持续经营的意愿更加强烈,我们(wǒmen)的“个转企”的培育(péiyù)也以他们作为重点。
记者了解(liǎojiě)到,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(shèhuìbǎozhàng)部门要将转型后企业按规定纳入就业政策支持范围,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倾斜力度,帮助(bāngzhù)解决用工需求,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(bǎoxiǎn)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。
税务部门要优化纳税服务,强化转型后企业财务人员培训辅导。转型后企业符合小型(xiǎoxíng)微利企业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(de),按规定(ànguīdìng)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。
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(qǐyè)
市场监管总局表示,个体工商户(gōngshānghù)是(shì)否转型为企业是经营者根据自身发展需要、经营情况(qíngkuàng)等开展的市场行为。在为“个转企”提供高效便捷服务、加大培育支持力度的同时,也(yě)要避免在落实层面出现一刀切,防范盲目转型和形式主义等风险。
《指导意见》强调,各地相关部门在培育“个转企”工作中(zhōng),要(yào)严格遵循自愿原则,充分(chōngfèn)尊重个体工商户经营模式选择,提示“理性转型”,不得强制、诱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。
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这是当事人自愿决定的,也是由(yóu)市场决定的,政府部门(zhèngfǔbùmén)不(bù)应该进行干预。要和个体工商户说清楚(qīngchǔ)转企的好处是什么,面临的风险或者说应该承担的义务是什么。
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各地要切实落实整治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的规定,不得设置(shèzhì)任何有关“个(gè)转企(zhuǎnqǐ)”数量、增速或者比例的指标,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基层摊派任务。切实尊重经营者个人意愿,为个体工商户更好(gènghǎo)发展打下坚实基础。
在优化“个转企”流程的同时,也(yě)要充分预估税务债务风险。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在登记注册环节,要求个体工商户书面承诺已对(duì)原有(yuányǒu)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,不得(bùdé)损害他人合法权益。对在转企过程中偷逃税款、逃废债务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,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。
来源:央视新闻客户端(kèhùduān)
作者: 王婧(wángjìng) 董良言
7月3日,市场监管总局等9部门(bùmén)公布《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(gōngshānghù)转型为企业(qǐyè)“一件事”加大培育帮扶力度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(yǐxià)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,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、做大做强。
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(bànlǐ)流程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降低“个转企(zhuǎnqǐ)”转换成本,实现接续办理涉企事项,加强涉税信息共享,延续有关行政许可,强化部门协同(xiétóng)。
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(zhǐdǎo)处处长 郭岳:在原有的个体(gètǐ)工商户变成企业(qǐyè)先注销再设立的这种模式下(xià),我们这次增加了直接变更为企业的模式,最大限度依法保留(bǎoliú)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、商号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行政许可,有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,打造百年老店。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转型为企业(qǐyè)的,可以在申请(shēnqǐng)变更登记时,同步办理税务、公章刻制、社会保险登记、住房(zhùfáng)公积金缴存登记、基本账户开立变更等事项,鼓励(gǔlì)提供预检服务,加强信息共享,便利企业办事。
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(zhùcè)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不(bù)只是市场监管部门一家的事,牵扯到很多相关的部门,这次(zhècì)我们出台9部门联合的规定,应该说是为“个转企”在部门协同方面打通了一些壁垒,能够让“个转企”这一件事办得更加(gèngjiā)顺畅,更加完善。
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“个转企”登记(dēngjì)后,相关行政许可部门(bùmén)简化手续,最大程度延续原有效许可。对符合条件的工业(gōngyè)产品生产、食品生产经营(jīngyíng)、烟草专卖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行政许可予以延续,为转型后企业依法提供便捷服务。
加大“个(gè)转企”培育帮扶力度
市场监管总局介绍(jièshào),目前(mùqián)我国(wǒguó)个体工商户已达1.27亿户,涉及将近3亿人,既有街边小店,也有经营规模比较大的经营主体,是一个数量庞大,利益诉求(sùqiú)多元化的群体。对于(duìyú)这一群体的扶持,需要(xūyào)采取的是精准化、差异化的政策。此次出台的《指导意见》深了化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梯度培育措施,通过优化就业、社保服务,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,加大“个转企”培育帮扶力度。
《指导意见(yìjiàn)》明确,重点关注“成长型(xíng)(chéngzhǎngxíng)”“发展型”和“名特优新”个体工商户的转企意愿,将其纳入“个转企”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,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和跟进服务。
市场监管总局介绍,所谓“成长型”,是指基础稳定预期较好的(de)个体(gètǐ)工商户;“发展型”是指已有(yǐyǒu)一定(yídìng)规模并且潜力较大的个体工商户。“名特优新”是经认定培育的“知名”“特色”“优质”“新兴”个体工商户。
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(guōyuè):“成长型”“发展型”和“名特优新”个体工商户,相对来讲他们的经营更加稳定,他们做(zuò)大做强、持续经营的意愿更加强烈,我们(wǒmen)的“个转企”的培育(péiyù)也以他们作为重点。
记者了解(liǎojiě)到,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(shèhuìbǎozhàng)部门要将转型后企业按规定纳入就业政策支持范围,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倾斜力度,帮助(bāngzhù)解决用工需求,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(bǎoxiǎn)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。
税务部门要优化纳税服务,强化转型后企业财务人员培训辅导。转型后企业符合小型(xiǎoxíng)微利企业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(de),按规定(ànguīdìng)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。
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(qǐyè)
市场监管总局表示,个体工商户(gōngshānghù)是(shì)否转型为企业是经营者根据自身发展需要、经营情况(qíngkuàng)等开展的市场行为。在为“个转企”提供高效便捷服务、加大培育支持力度的同时,也(yě)要避免在落实层面出现一刀切,防范盲目转型和形式主义等风险。
《指导意见》强调,各地相关部门在培育“个转企”工作中(zhōng),要(yào)严格遵循自愿原则,充分(chōngfèn)尊重个体工商户经营模式选择,提示“理性转型”,不得强制、诱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。
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这是当事人自愿决定的,也是由(yóu)市场决定的,政府部门(zhèngfǔbùmén)不(bù)应该进行干预。要和个体工商户说清楚(qīngchǔ)转企的好处是什么,面临的风险或者说应该承担的义务是什么。
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各地要切实落实整治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的规定,不得设置(shèzhì)任何有关“个(gè)转企(zhuǎnqǐ)”数量、增速或者比例的指标,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基层摊派任务。切实尊重经营者个人意愿,为个体工商户更好(gènghǎo)发展打下坚实基础。
在优化“个转企”流程的同时,也(yě)要充分预估税务债务风险。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在登记注册环节,要求个体工商户书面承诺已对(duì)原有(yuányǒu)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,不得(bùdé)损害他人合法权益。对在转企过程中偷逃税款、逃废债务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,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。
来源:央视新闻客户端(kèhùduān)
作者: 王婧(wángjìng) 董良言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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